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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内容:2023年03月11日21时14分许,杨**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敬贤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敬贤大街与新盛一路十字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102mg/100ml。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抽血检验,被检测者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86mg/100ml。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 处理结果:给予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500元的处罚。 (来源:渭南高新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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