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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治理重点交通违法风险隐患,不断促进文明交通良好风尚养成,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渭南公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2023年3月13日22时51分,马某永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N***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澄城县洛润街八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澄城交警拦下,经检测,马某永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1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马某永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3月12日22时许,闫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9***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州区新秦路七五十字北约1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0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闫某吊销机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3月7日23时,王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A9***Q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大荔县西三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 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王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举杯欢呼之余,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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