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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不符,还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一男子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3年3月21日晚,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 22时15分许,在县城长宁街八路,一男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向警车方向驶来,为了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进行了拦截检查。经查,驾驶人陈某某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已经达到酒驾标准,涉嫌酒后驾车。通过身份证进一步查询,民警发现驾驶人陈某某驾驶证为C1证,与其所驾车型不符。
民警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政策教育,并依法扣留其所驾驶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将陈某某带到警队接受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0条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陈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记9分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最终,陈某某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被扣21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陈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更是对社会的责任,上路行驶一定要合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澄城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请您守法文明驾驶,拒绝酒驾,共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来源:澄城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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