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重点
1.引导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服务与检查相结合,教育与引导相结合,主动向旅游市场经营者宣传讲解《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环境。
2.规范景区门票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不得串通涨价、价外加价。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旅游行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政府优惠减免政策、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各地要加强旅游市场价格巡查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12315监督电话准确,遇到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明示。及时提醒纠正不执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信息不全等问题,对屡教不改的要加大整治与执法力度。
4.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各地对于旅游市场经营者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诱骗误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等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依法抵制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