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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渭南公安交警结合春季交通安全特点,根据路面动态,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将渭南市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3年03月14日22时24分,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鲁HR***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高新区新盛一路与敬贤大街北100米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拦下,经检测,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4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赵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2023年3月16日21时56分,周某伟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Y***5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大荔县双泉镇双泉小学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周某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7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周某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2023年3月15日15时许,尹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H***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渭区渭蒲桥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尹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假期聚餐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侥幸心理不可取,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 (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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