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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五名被告人均系经他人劝说去老挝、缅甸等地参与电信诈骗,而偷越过境。
2020年4月份,被告人李某平、黄某建、黄某涛(在逃)经过同乡曹某冰(在逃)劝说去境外实施电信诈骗并承诺处境费用公司全包。李某平、黄某建明知去境外做电信诈骗,主动联系曹某冰去境外。同年4月,由曹某冰联系某公司,该公司安排曹某冰负责带领李某平、黄某建、黄某涛、曹某平(在逃)、曹某鹏(在逃)通过乘车、徒步等方式从云南省与老挝边境线偷渡出境到达老挝某公司实施电信诈骗并从中非法获利。
2020年10月初,被告人周某光听某公司的人劝说,在境外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很赚钱,并答应支付周某光路途中的一切费用。2020年10月,周某光明知前往老挝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伙同吴某某(另案处理)在该人的安排下从南昌昌北机场飞往昆明市,于11月13日晚汇合另外四人在两名蛇头(身份未查明)的带领下从勐腊县通过乘车、徒步翻山等方式花费十余个小时出境至老挝某公司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2021年1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朋被身在境外的朋友梁某某(在逃)劝说出境实施电信诈骗,梁某某答应支付王某朋路途中的一切费用。王某朋明知前往老挝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按照梁某某安排于2021年3月初乘车前往云南同另外几人(未查明身份)汇合。3月中旬梁某某安排王某朋等十余人乘车前往勐腊县与老挝边境线。之后他们跟着两名向导(身份未查明)乘坐摩托车、徒步翻山十多个小时到达老挝。之后王某朋在老挝某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直到2021年11月中旬从云南省勐腊县口岸回国,被勐腊县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020年3月初,被告人田某青在印江县家中听从境外回国的田某稳劝说去境外从事电信诈骗可以赚钱。田某青明知出境做电信诈骗同意跟田某稳出境。后由田某稳汇报给所在公司,该公司安排后勤人员(身份未查明,人在境外)为出境人员办理签证并购买机票。2020年3月17日,田某青及其他六人从广州白云机场乘机出境前往缅甸某公司,田某青去该公司加入“无极部”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建、李某平、周某光、王某朋、田某青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目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偷越国境罪,依法应予惩处。 五被告人的刑期均是八个月。 (来源:津云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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