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翼而飞”!陕西男子首付30多万买30层一套房,开发商盖了23层就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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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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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自西安市高陵区的王先生向华商网《群众呼声》求助称,2018年7月份,他在鹿园华府小区1号楼30层买了一套房,没想到等了几年之后,非但房子没有如期交付,还被告知该栋楼总共只有23层。已经买了的房子为什么会“不翼而飞”?王先生无法理解。


开发商给业主销售房屋在30层

楼栋实际规划只有23层


“我买房的时候1号楼还没盖好,只有一个地基,销售人员告诉说1号楼共31层,我和家人就选了30层,当时还交了三十多万的首付款,约定2021年底交房。”王先生介绍。

经过三年多的等待,2021年底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到了。王先生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还没盖好,咨询销售人员后得到的答复是:1号楼这块地稍微有点问题,需要变更土地性质,所以耽误了工期。得到销售人员的答复后,王先生只好继续等待,没想到2022年初销售人员突然通知他,由于1号楼规划变了,现在没办法盖到31层,只能盖到23层。王先生选购的房子突然“没了”

2023年3月,华商网记者在西安市商品房预售项目公示平台查询到,该楼盘是由西安市恒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而王先生所购买的1号楼规划的确仅有23层。

给业主退款与原价相近

换房却按市场价加钱?


2018年就签了认购协议并交了首付款,等了好几年,非但无法正常入住,甚至连房子都“消失”了,王先生要找开发商“讨个说法”。经多次沟通,开发商提出解决方案:一是在原价基础上稍作补贴进行退款,二是给王先生在1号楼底层或楼盘二期置换一套房。

“开发商最开始只按原价退款,最后才说每平加一千元。我首付几十万在他们那放了这么多年,现在附近的房价每平已经涨了几千块了。二期还没开始盖就说给我置换,问他们什么时候开始盖,他们回复不知道。”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两种解决方案,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二期遥遥无期,与原价相差不大的退款自己也“吃了大亏”。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曾提出可以在1号楼的其他中间楼层给他置换一套房,但销售人员说1号楼只剩一楼底层,可以给他换2号楼的房子,但是得按现在的价格算。“这完全是‘霸王条款’,要是按现在的价格算,那我直接现在买不就行了,2018年还买什么房子呢?而且我在网上查过,1号楼中间楼层还有没卖出去的房子,他们就是不想给我换。”

3月31日,记者和王先生一起前往鹿园华府售楼部了解相关情况,对方销售人员表示,无法就此事给出回应,4月3日会有公司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联系业主和记者说明具体情况和解决方案。

高陵区住建局:

鹿园华府1号楼曾有违法销售行为


就王先生这一事件和诉求,华商网致函高陵区人民政府。4月3日,对方回复:经高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王先生和家人于 2018 年 7 月30日购买鹿园华府 1#-13004 号房,1#楼当时未取得预售证,该项目存在无证销售行为,针对其违法销售行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8月、2019年3月、2020年4月三次约谈开发商,要求其停止违法销售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 42条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在项目售楼部大门口张贴了《禁止销售通知》。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9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楼规划为 23层,并于2022年6月 16 日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针对王先生反映问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商和网民积极协商换房等相关事宜,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王先生通过司法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业主认购的房屋“消失”

开发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针对该事件,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公益普法律师李东东表示:首先,《商品房预约申请书》系业主与开发商关于购买案涉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法律拘束力,但该《商品房预约申请书》其实质就是预约合同,在实践中相当于认购协议,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鉴于开发商在签订该申请书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由因开发商违规销售房屋、土地规划变更,导致业主认购的房屋“消失”,开发商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后,因业主认购的房屋“消失”,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约申请书》的合同目的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约申请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3月15日、3月31日、4月3日当事人王先生和华商网曾多次联系开发商了解处理方案,对方表示会有法务部门或公司领导联系业主解决。但截至发稿前,华商网和王先生都未收到来自该公司领导或法务工作人员的任何回复。

目前,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经聘请了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华商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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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1:41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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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3-4-6 12:1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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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2:2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开发商也太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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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2:5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纯虚假商品买卖,投诉黑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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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2:5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一些黑心房地商的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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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3:0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18年~23年这5年多心知肚明的害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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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3-4-6 13:0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开发商违规销售房屋、土地规划变更,导致业主认购的房屋“消失”,开发商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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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3:38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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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6 15: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是沙尘暴吹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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