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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瞒着妻子多次向“小三”转款 共计160多万元 妻子得知后 将“小三”告上法庭 要求其返还所有钱款 近日 西安雁塔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王某与张某是合法夫妻,两人2008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王某与另一名女子郭某交往,并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期间,王某多次给郭某转账,共计160多万元。妻子张某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便将丈夫和郭某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两名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郭某返还160多万元。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申国英:“郭某到庭之后,认可与原告的丈夫王某是情人关系。但辩称王某转账的160多万元,是其为王某介绍项目的提成,以及帮王某处理公司事宜的佣金。”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在与原告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160多万元转账给情人郭某,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其金额扣除郭某向王某转账金额后为158万多元。至于郭某辩称160多万元是其给王某介绍业务及处理公司事务的佣金一说,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申国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终 法院判决 被告王某与被告郭某之间的 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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