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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甚至铤而走险,最终因酒驾、醉驾被依法处罚。下面,渭南公安交警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2023年4月10日22时许,李某虎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WY***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渭区108省道与香山大道南1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拦下,经检测,李某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1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李某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4月2日2时,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5***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新盛路南段保育学校门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新交警拦下。经检测,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3.1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赵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3月30日19时30分,高某涛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M***2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韩城市新城办金塔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韩城交警拦下,经检测,高某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3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高某涛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4月17日至21日渭南全市因酒驾醉驾被查处的共计75人,其中醉驾5人,具体名单如下:渭南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如果已经开车出行并饮酒,务必全程使用代驾。饮酒有风险,相互多提醒,防范于未然,共同保安全。(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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