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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近日,市政府印发《渭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一条。
《办法》指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下同)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市、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办法》强调,全社会要积极配合、支持和监督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治疗。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办法》自2023年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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