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女子因工资社保等起诉法院,3诉3败后3家法院给她共转账5万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23-6-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微信截图_20230603111212.png
张女士受聘在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崇凝法庭工作了近20年,最后连每月450元的工资都拿不到……起诉、投诉多年,渭南市中院、临渭区法院、华州区法院为其司法救助5万元。
工作经历
经人介绍去法庭做炊事员
后被告知“干满10年有退休金”

张女士是渭南人,1949年12月出生。1999年2月,她经人介绍,应聘成为临渭区法院崇凝法庭的炊事员,工资每月120元。张女士的儿子李先生说:“此前,我妈是村里的农民。崇凝法庭离家很近,又能挣工资,她就去了。每天买菜,负责做两顿饭,上午10时许一顿饭,下午3时许一顿饭。买菜的单子后续找法庭负责人报销。”
张女士说,2002年1月,她的工资涨到150元。6月,法庭让她和4名同事各交500元保证金,称会每年签聘用合同,只要干满10年,就有退休金可拿,“我和法院签了协议,但合同对方收走了。”根据2002年6月10日的《暂收条》显示,今收到张女士保证金500元。下方盖着“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印章。
2004年,张女士工资涨到了250元。两年后,又涨至350元。张女士说,期间,4名同事因工资低等原因,陆续离开,但她一直坚持在崇凝法庭工作,“从2006年后,我的工资再没有涨过。”
2010年前后,张女士找到法庭负责人,询问退休金事宜,“他给我说,让我好好干,继续干才有退休金。”没多久,该负责人调走了。后来再问退休金的事,别的人都说不清楚。
对比发现
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涨薪
她的工资6年没涨

2010年,崇凝法庭安装了空调,法庭负责人让张女士住在法庭,“让我搬到法院,方便看守法庭财产。从那之后,我既在崇凝法庭工作,也在法庭生活。”
2011年,法庭新负责人到岗,没多久食堂被取缔,张女士也由炊事员岗位转为保洁、门卫岗位。从那年开始,张女士再没有和崇凝法庭签聘用合同。
张女士说,在她身边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还有一些,“人家刚开始和我工资差不多,后来人家都800多了,我还是350元。”2013年,她多次向法庭负责人提出涨工资的事,“领导说,崇凝法庭的工资本身就低,没办法。我说,其他法庭的聘用人员工资800多元了,领导这才给我涨了50元工资。”
2017年前后,渭南中院相关负责人前往崇凝法庭视察工作,询问了张女士的工资收入。她说,该负责人得知她工资每月仅400元后,直言没有发够工资,应该是1000多元。该负责人离开后不久,她的工资涨到了450元/月。
起诉讨薪
从上级领导口中得知“工资没发够”
申请劳动仲裁被拒后起诉法院

2018年5月,张女士领到了最后一笔工资。她说,2017年,在听视察的领导说工资没发够后,她便多次找法庭负责人,要求涨工资,但除了涨了50元外,始终无果。2018年4月,法庭负责人给她发工资时,她要求复印、保留工资条,但被对方拒绝。5月,她联系临渭区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聘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200多元。6月,她因病住院做手术,10多天花费30余万元。李先生说:“当时用农村合疗给我妈报销了8万元左右。我们当时想,通过合法的渠道,拿回我妈应得的工资。”
此后,张女士和儿子李先生多次找临渭区法院,要求按照当年承诺的“干满10年发退休金”解决养老、补交社保及按照标准发放足额工资等问题,但始终无果。李先生说,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她的母亲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后来,法庭负责人让她离开。
2018年七八月份,张女士向渭南市临渭区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8月3日,临渭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以张女士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决定。
2018年9月13日,张女士起诉临渭区法院,案件由渭南中院指定华州区法院审理。
一审败诉
法院认定1999年2月至12月为劳动关系
后因当事人年满50周岁双方为劳务关系

2019年3月26日的《华州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中查明,张女士1999年12月已满50岁,自1999年2月至12月,张女士已从被告处领取工资1320元。1999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5元。同时查明,张女士于2002年6月10日,向临渭区法院交保证金500元,临渭区法院向张女士出具暂收条一张。张女士称2002年曾与临渭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书,但未提交相关证据。
本案中,张女士于1999年2月被聘任为临渭区法院崇凝法庭炊事员,时年实际年龄49周岁,《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男性工人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张女士于1999年12月,已年满50周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可认为张女士于1999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在崇凝法庭工作,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可认定双方那个该时间段的劳动关系成立……因临渭区法院在张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辞退张女士仍与其建立劳务关系,存在过错……因自1999年12月后,张女士、临渭区法院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为劳务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张女士与临渭区法院1999年2月至12月期间的劳动关系成立;临渭区法院给付张女士劳动关系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715元;临渭区法院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张女士经济补偿555元;退还保证金500元;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省高院指令渭南中院再审

张女士诉求被华州区法院驳回后,她上诉渭南市中院。
2019年7月3日的《渭南市中院民事判决书》显示,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对此,张女士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2019年12月30日的《陕西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中,应当查明影响双方法律关系认定的相关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对双方法律关系及张女士主张相关的权利依法予以认定。原审认定张女士与临渭区法院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但依据张女士的年龄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1999年12月变更为劳务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裁定如下,指令渭南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终审判决
张女士已年满50周岁
与临渭区法院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2020年12月7日的《渭南市中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本院再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原一、二审一致。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女士与临渭区法院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张女士出生日期为1949年12月,其1999年2月至12月在临渭区法院崇凝法庭从事炊事员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999年12月之后,张女士已年满50周岁,其与临渭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故张女士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如下:维持本院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李先生说,渭南市中院、华州区法院都认为,他母亲年满50周岁,所以劳动关系应该转为劳务关系,但他不这么认为,“我妈和临渭区法院是劳动关系,结果因为年满50岁,变更为劳务关系,我认为不合理。”2002年,他母亲之所以交保证金,就是对方承诺办社保,干满10年有退休金,“如果早说是劳务关系,没有这些保障……”
向最高法投诉
渭南中院称会帮她解决
3家法院支付5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0年,张女士就该问题向渭南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起初,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2022年11月25日,渭南市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显示,1999年12月之后,张女士已年满50周岁,其与临渭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因此,渭南中院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
李先生说,他感觉判决不合理,但多方投诉无果。2022年3月,他前往最高法投诉,渭南中院工作人员找到他,称会帮他解决好,让他先回渭南。同年6月,法院让他按照打印的模板,抄《息诉罢访承诺书》《家庭困难补助申请书》,称抄完给他司法救助5万元,“他们说不影响投诉,我就签了字。”
转账记录显示,2022年10月14日,华州区法院向张女士转账20000元;2022年12月5日,渭南中院向张女士转账10000元;2022年12月13日,临渭区法院向张女士转账20000元。
李先生说,他们起诉的是临渭区法院,但所谓的司法救助金是由3家法院共同支付的,“如果判决公平,为什么这笔钱是3家法院共同支付?”
法院回应
临渭区法院称省高院有相关条文可以联系判决法院

4月11日上午,临渭区法院信访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是法院判决的。具体采访需要联系法院政治部。
临渭区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说,采访需要联系渭南市中院或临渭区委宣传部,由其开具介绍信,才能接受采访。她表示,该案区、市级法院均进行了判决,可以联系判决的法院,直接了解情况,“省高院有关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文”。
记者联系到渭南中院,工作人员表示,可直接联系办理该案的审监庭。审监庭办案法官徐某表示,采访需要联系渭南中院新闻中心,“人家有没有涉及审判机密这一块……”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联系新闻中心,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记者就相关情况反馈给渭南市中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让新闻中心回复。截至发稿,无回复。
律师说法:
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在用人单位工作
用工关系应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陕西省清华大学校友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刘东晨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女士与临渭区法院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刘东晨说,本案中,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为,张女士出生日期为1949年12月,其1999年2月至12月在临渭区法院崇凝法庭从事炊事员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999年12月之后,张女士已年满50周岁,其与临渭区法院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但根据陕西省高院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得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认定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刘东晨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确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但该条规定是基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用人单位依法是不可能再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这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应当终止。根据《立法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必须符合其上位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我国有关劳动立法精神做统一解释。对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不是有什么问题,不然都败诉了为啥分3家给转账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好好查查这个问题,不能不明不白的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咋还有这种情况,大家以后可要注意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3 11:3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是赢了吧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6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6-3 11:4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还干这种事情丢人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3 11:45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吧。。。。。。。。。。。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6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6-3 11:4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下苦挣钱这些法官确实就会画大饼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3-6-3 11:49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当执法者出现问题,谁来监管?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6-3 11:5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执法者也是犯法者,最低工资标准它们不知道吗?
荣耀渭南网---每天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城市!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返回列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