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交警支队神木大队大保当中队
接到举报电话
举报人称:
有人在小保当煤矿磅房路口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并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请求出警
接警后
榆林神木交警大保当中队民警迅速出警
经中队民警对驾驶人马某某现场谈话得知,马某某称自己在小保当运煤专线路口喝酒后,驾车到小保当煤矿磅房路口,与小保当煤矿保安发生争执,过程中将保安打了几下。
民警立即对马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马某某带回中队并联系辖区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抽血,血液检验结果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进一步对马某某驾驶证、车辆信息查询时,民警发现马某某还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马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每位驾驶员都应牢记于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