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后入职7家店、平均上班时间11天,离职索赔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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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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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劳动者先后入职7家奶茶店,上班没几天就提出离职,其中一次只工作了3天就以工伤为由提出16万元索赔。这个“如意算盘”能打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两位律师,分析解读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动“碰瓷”
  南京:男子先后入职7家奶茶店

  上班几天就离职巨额索赔
  近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张某20多岁,从2018年起,他陆续在南京多个奶茶店“打工”,但都持续时间不长,最短的一次入职仅3天,平均上班时间只有11天。离职后,他与这些店的老板都发生了争议,通过报警、仲裁、起诉等各种方式要求7家用人单位支付远超过他工资报酬的工伤待遇、经济赔偿金、补偿金等。其中,张某在一家公司实际工作3天,诉求工伤待遇、劳动赔偿金等共计16.5万元;在某茶饮店实际工作7天,诉求工伤待遇、停工留职金等共计18.6万元。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张某与多家用人单位均发生劳动争议,除主动报警、申请劳动仲裁外,还提起一审诉讼案件7件,上诉、再审案件4件,张某在诉讼中索赔项目多、金额大。“七家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在案件的抗辩中都提到一个问题,张某存在劳动‘碰瓷’嫌疑,并提供了线索。”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多家用人单位辩称,并非主动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他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意愿,另外存在故意受伤索要工伤待遇的嫌疑。
  法院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线索进行审慎调查,张某在主观方面和一般劳动者不同的是,他不是希望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通过努力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选取用工不规范的小微企业,谋取远远超过劳动报酬的经济利益。
  法院认为,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但是应当秉承一个善意诚信原则,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张某主观上存在恶意,最后法院认定他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其除了劳动报酬之外的经济赔偿、补偿均未获得支持。
  法院审理,劳动碰瓷的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劳动维权资源,扰乱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提醒,“劳动碰瓷”者之所以有机可乘,跟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用工不规范有关,让“碰瓷”者有了漏洞可钻。用人单位应加强用工规范意识,这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用人单位自身权益;另外劳动者应爱岗敬业、诚信劳动,不得滥用权利谋取不当利益。
  >>无独有偶
  深圳:上班两天因饭量大被解雇?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时常发生不诚信诉讼的情况,个别劳动者专门利用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规范的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争议,俗称“劳动碰瓷”。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劳动碰瓷”“职场碰瓷”等关键词,随即自动链接出“职场碰瓷的界定标准”“职场碰瓷骗取双倍工资”“职场碰瓷劳动法看法”“劳动碰瓷是否构成犯罪”等词条,同时显示出不少案例。
  今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例。2021年12月20日,刘某入职某餐厅,岗位为湘菜炒锅,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五险一金,2021年12月22日,刘某因“吃员工餐饭量大”被解雇。后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餐厅支付其两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两日工资的请求,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刘某在庭审中称,其未办理书面入职手续,与餐厅都是口头约定,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体检介绍信、从业健康证明等证据,证明其与餐厅存在劳动关系。
  经调查发现,2017年至今,刘某在深圳法院涉及10余宗劳动纠纷案件,案涉多个用人单位,均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等,仅2019年就涉案7宗。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某餐厅工作仅两天,尚未办理入职手续,即称自己被餐厅以“吃员工餐饭量大”为由解雇,明显不合常理。从其涉及的大量劳动纠纷案件分析,多数是以消极怠工、主动找茬等方式,诱导用人单位对其作出辞退处理,然后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和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刘某通过“劳动碰瓷”的方式请求赔偿金,违反了民事主体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驳回了刘某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全国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
  让“劳动碰瓷”无处遁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梳理时发现,早在2020年5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官网发文,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胡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杨宝玲建议,增设《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诚信条款。
  杨宝玲表示,“劳动碰瓷”现象会阻碍企业正常发展,破坏劳资信任基础,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不应继续停留在道德审判层面。”杨宝玲建议,增强法律明确指引,增设劳动者诚信条款,明确劳动者应当忠实、守信,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劳动者诚信水平。前移化解矛盾的关口,协调建立信用查询使用机制,建立不诚信劳动者名册,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借助法企共建平台适时向企业预警,将劳动失信“黑名单”与其他社会信用系统(如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对接,增加失信成本。
  此外,杨宝玲还建议,应统一司法观点和裁判尺度,稳定劳资双方法律预期,让不诚信劳动者承担应有法律制裁。加强劳资双方规范引导,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平台,实现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民主化。着眼事前预防、做到管疏结合,加大对劳动监察等事前预防机构的资源配置,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和纠纷预防工作。发挥服务功能,为企业定期“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而言,学法用法守法是立身之本,企业需要改变粗犷用工的方式,实现和员工的双赢,共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律师观点
  “打铁还需自身硬”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务必签合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劳动碰瓷”是别有用心的劳动者钻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不正规的空子。“劳动碰瓷”套路一般是找借口不签合同、伪造签名,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激怒用人单位解除其劳动关系;或者在工作中故意造成伤害等,以获得工资之外的额外高额利益。
  用人单位为防止被碰瓷,“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规范用工:一是用人单位要在用工当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可以采取录视频的方式固定证据。二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当面查看劳动者签名,防止代签、换签等。三是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全部规章制度都要通过合法程序通过,企业应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处罚、处分等。四是辞退劳动者要有法可依、有企业规章制度可依,而且要通过合法程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五是平时对劳动者进行严格的考勤,保留好考勤记录。六是为防止劳动者故意受伤,企业可在工作场合安装将监控设备,以便日后还原案件事实。
  劳动碰瓷认定关键在于劳动者有无故意制造或编造事实
  赵良善表示,劳动者离职分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若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辞退,又分两种情况,如用人单位依据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用人单位则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赵良善解释,“劳动碰瓷”是指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管理上的漏洞,通过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或者故意制造、编造其被害假象,非法索取用人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认定“劳动碰瓷”的标准不单纯依据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关键要衡量劳动者是否有故意制造或编造一些事实。
  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可能同时主张
  关于离职赔偿该如何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王博洲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金的基数: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需注意,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不可能同时主张。
  法律目前虽未明确规定“劳动碰瓷”但行为或涉嫌诈骗罪
  赵良善称,《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本意是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岂料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个别劳动者钻了空子,打着“正当维权”的旗号进行“劳动碰瓷”。倘若个别劳动者构成了“劳动碰瓷”,轻则,劳动者的诉求不仅不被支持还面临罚款。重则,比如:劳动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用人单位欠缺法律意识,明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借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之后在短时间内故意制造事由被辞退,通过诉讼途径恶意牟利,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劳动者抓住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漏洞这类把柄,以欲仲裁用人单位索要大额赔偿为要挟,用人单位担心吃败官司,选择息事宁人,无奈给劳动者支付大额赔偿款,此种情况下,劳动者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赵良善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以防“劳动碰瓷”现象的发生。当然,劳动者应当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权,切勿因想赚钱而走歪门邪道。别把“劳动碰瓷”当儿戏,“劳动碰瓷”涉嫌违法犯罪。
  王博洲律师认为: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因此不应以发生的数量作为认定“碰瓷”的标准,认定是否属于“碰瓷”,应当考察行为人是否有故意制造或编造被害的情形。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对“职场碰瓷”进行规定。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提醒
  企业招聘时加强入职审查
  及时签订用工合同 规范化管理
  企业该如何规范用工?王博洲律师认为有以下几点:
  1.企业应该加强入职审查及背景调查: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可以通过背景调查、行业黑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方式查询员工的背景。另外,在入职时,去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比如“企信宝”等上查求职者所填写之前公司的电话,了解求职者的情况。此外,让员工去正规的医院或体检机构做体检,防止员工“带伤入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安排专人进行存档保管,若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可直接在一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
  3.用工过程中规范化管理: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劳动报酬、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要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与规范、完善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薪资待遇,避免因公司程序漏洞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4.保留证据:为了应对劳动者的恶意诉讼,用人单位还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劳动者日常的违纪证据,比如旷工等,以及应当由单位提供的证据,比如休假证明、考勤资料、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员工知晓的规章制度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快递回执等。
  >>网友观点
  不能让坏人作案成本太低
  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孤独的灵魂简单的人生:判刑没?坏人的作案成本太低会导致以后更多人效仿。
  ■番茄: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开朗的葡萄:小微企业用工需谨慎。
  ■最后一支中华:这种人迟早要进去!
  ■雪月花:真是啥人都有。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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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5:3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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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属于碰瓷儿吧?应该已经触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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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属于碰瓷儿吧?应该已经触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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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3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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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3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先后入职7家奶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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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42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有一个和这类似按诈骗罪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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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7:07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几天就离职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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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7:20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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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3-6-5 18:14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个混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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