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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王伟康的认购合同 买房时签的合同上显示房屋面积是100.03平方米,可等办下来房产证才发现实际面积比合同上的要少。在陕西省大荔县的洛滨国际花园小区,不少业主意识到自家的房子面积“缩水”了。且不同单元楼之间,房屋“缩水”面积也不同,“缩水”最少的有1.87平方米,而最多的超过5平方米。 小区不少业主已经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差额面积款项,但目前涉事开发商正深陷多起执行案件。天眼查公开资料显示,该开发商仍有20多起案件未能执行终结。红星新闻从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到,目前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户俊峰已因此事被行政拘留。
房产证上房屋面积“缩水” 购房合同曾约定“据实多退少补” 业主找开发商退款一直没结果 王伟康是大荔县高明镇人,他和妻子早年一直在南方打工挣钱,经过多年奋斗两人攒下一笔积蓄。2012年时夫妻俩支付了8万多元的首付,在县城洛滨国际花园小区贷款购入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合同显示开发商为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当时的房价是每平方米2578元,总价值约25万多元。由于购买的是期房,王伟康第一时间并没有拿到房产证。 作为该小区一期的业主,王伟康在2019年成功办理下房产证,但是当他看到房屋面积一栏时,越看越不对。“我明明是100平方米的房子,怎么变成了96平方米?”他向记者展示的房产证照片上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96.93㎡”。他提供的房屋认购合同上则清晰地写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洛滨大道洛滨中学对面洛滨国际花园X栋X单元X层X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100.03平方米”。 在王伟康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关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中标注:“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100.03平方米。”但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留白,并没有填写。“我交的是100平方米的房钱,既然现在面积不够,那就应该退还缺少的差价。”王伟康说。 此外,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照自行约定的据实多退少补方式进行处理。” 党鹏飞和王伟康是同一栋楼的邻居,在察觉开发商应该退还自己多付的钱时,党鹏飞就找到当时已在该公司其他楼盘卖房的销售员。“我联系那个销售好几次,她一直跟我说正在办理,但就是一直拖,这都拖了好几年也没退钱。”党鹏飞回忆几年前找开发商要退款时,不少业主和他一样,最终都没有结果。
↑购房合同中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留白,并没有填写 业主起诉后仍未等到退款 法院称确无可供执行资产 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行政拘留15天 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在大荔县开发了多处商品房项目,洛滨国际花园的业主们2019年拿到房产证时,该小区的售楼部早已撤销。于是小区不少业主自发聚集起来,商讨如何让开发商返还自己差额面积的钱款。最终他们决定集体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2年11月11日,王伟康与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王伟康向记者出示的协议书中显示:“被告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于2023年2月15日前退还王伟康、徐凤云(王伟康之妻)所购房屋面积差额款7758元,原告表示同意。” 和王伟康一样达成协议的其他业主,应被退还的面积差额款各不相同,从1万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但相同的是,业主们直到现在都没有等到那笔差额款,因为开发商一直未能执行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 刘阳女士也是该小区的业主,在得知其他业主纷纷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退款差额款时,她也加入到了这一阵营中。可事与愿违,由于开发商迟迟不履行协议,刘阳和其他业主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目前,距离第一次申请执行已经超过3个月,业主们仍然没有等到退款。 代理该案的律师雷某透露,她已经承接该小区近80名业主的民事诉讼代理,原因都是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面积的差额款。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曾处理此事的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忽卫刚,对方表示:“我现在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个事正在处理中。”而该公司如今的法定代表人户俊峰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发送采访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6月7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户俊峰一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退款协议,目前已被行政拘留15天。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已经调查了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旗下的资产,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在此次15天拘留结束之后,该局还将继续想办法推进解决此事,争取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户俊峰因与他人存在法律诉讼,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大荔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该公司所牵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也已经高达34起。 律师分析: 如遇无财产可供执行时 还有多种途径寻求解决退款问题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是因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而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对此,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院2003年版《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都有着明确的处理意见。 但经检索发现,本案开发商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已有数十件被执行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即实践中常说的“终本”,一般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穷尽执行手段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无法执结案件时,法院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终结本次执行是案件执行程序的暂时性停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案件、继续执行。 魏桢培律师指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解决“执行难”也一直是各级法院努力在破解的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执行人为公司但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一般还可以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公司破产等途径寻求解决。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谷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像这种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的情况较为少见。但是在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本案中双方显然已经在合同中作出约定,开发商就应当将差额的面积款项退回。 目前大荔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有多件执行案件还未执行完毕,业主们难以拿到属于自己的退款。但是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期房之前,都会设置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这个资金只能专项用于项目的后期建设及商品房买卖纠纷退款,不能挪作他用。业主可以向住建主管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查清当初的资金监管账户有没有被挪用,如果被挪用可以申请追回并用于偿还业主的差额面积退款。 另一方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3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中适用律师调查令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旨在及时、全面、准确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业主尝试通过代理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继续调查开发商的实际履行能力、是否隐藏转移财产等状况。如若查出来有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证据,可立即移交法院执行局从而追回钱款。小区业主如果想要了解该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可以到当地的立案庭或者执行局查询具体的承办法官,在法官那里了解案件的具体执行进度。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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