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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的理由千千万,但是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借口。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渭南公安交警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以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知敬畏、守法规。 2023年6月26日20时许,石某龙驾驶车牌为陕EW***0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荔县高城五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拦下。经检测,石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63mg/100m,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石某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6月2日20时许,卫某驾驶车牌为陕E3***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韩城市桑树坪加油站路口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韩城交警拦下。经检测,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8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卫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6月5日0时许,邢某涛驾驶无牌轻便二摩托车,行驶至华阴市319县道西纪村路口附近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阴交警拦下。经检测,邢某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8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确认得知,邢某涛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涛醉酒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参与交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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