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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 集中整治的通告
暑期学生出行多、花椒采摘进入旺季、夏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路面流动量激增……为有效净化路面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纵深开展,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对集中行动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新城区、金城区 (二)整治内容: 1、违法停车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3、三轮车违法载人 4、摩托车(包括燃油类和电动类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5、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兼顾便民与规范,严格停车秩序管理 1、城区范围内,路面停车需顺向停于政府部门施划的泊位或停车场内。 2、为方便群众,黄河大街、桢州大街、龙门大街每天21:00至次日7:00允许车辆紧贴路侧(距道牙小于30cm)单排顺向停放。 3、安装有信号灯的所有路口,距离停止线30m以内严禁停车;交叉路口内及人行横道严禁停车。 4、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占道双排停放、严重阻碍交通等情形的车辆一律进行拖移。 5、对在桥梁、涵道违规停车纳凉及主干道占道停车售卖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媒体曝光,劝阻后不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上限处罚。 (二)全面开展涉牌乱象打击整治 1、电动自行车(基本特征:二轮且有脚踏装置)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车辆。 2、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3、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违规上路行驶,扣留车辆,对相关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三)严厉打击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及三轮车违法载人。 摩托车头盔及三轮车违法载人整治是降低涉交通事故伤亡的重要举措,交警大队将在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中对此类违法行为人一律上限处罚,涉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综合采取扣留车辆、驾驶人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相关政策及服务 (一)群众购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后应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挂牌业务。按目前的车驾管惠民政策,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车主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后,办理挂牌业务仅需缴纳工本费6元。排放量在1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交强险费用130元左右,办理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规费共55元。 (二)凡是购买摩托车未及时登记报户挂牌的、排放标准在国四及国四以上的(购买时间超过两年的需在检测站上线检测)均可在车辆管理所(公安交警机动车服务大厅,地址:黄河大街北段宏通检测站北院)办理报户挂牌业务。电动摩托车,不论购买时间长短、购买交强险后,携带相关票据均可办理报户挂牌业务。 珍爱生命,遵规守法,文明交通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韩城公安交警呼吁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为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8月4日 (来源:视点韩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