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为孩子订立婚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孩子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引导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近日,蒲城法院兴镇法庭在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发现党某作为监护人,在其女儿党某某未成年的情况下,为党某某订立婚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其发出蒲城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最终,党某表示会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切实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做一名合格家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未成年人父母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如义务履行人违反《家庭教育令》,将视情节,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次蒲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通过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