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荣耀渭南网,结交渭南乡党,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荣耀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渭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渭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渭南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2〕19 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提质增效,进一步促发展、提效能、优服务,持续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创新能力提升、建造组织方式变革、产业融合发展、优质企业培育、全产业链构建等重点任务,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实现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本土建筑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总承包 一级(甲级)企业,力争实现特级(综合)企业零的突破,产业规模不断做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企业外向度持续扩大,“渭南建设"品牌效应明显增强,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模效益——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左右;年产值超过70亿元以上企业1家,年产值超过50亿元以上企业3家、10亿元以上企业6家。 结构优化—— 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总数达到16家以上,力争实现特级(综合)资质企业零突破;打造以重点国有企业为龙头,以骨干民营企业为重要组成的结构合理、发展健康的建筑企业集群,显著提升本土建筑企业综合实力, 形成“渭南建设''品牌效应。 绿色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10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黄河流域、秦岭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地区逐步实现碳排放“双控”目标。 质量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双下降,创建鲁班奖、国优奖2项以上,创建长安杯奖3项以上,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建筑业碰头会,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及时解决建筑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市级领导一对一包联重点建筑企业制度,由市政府领导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政企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解决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大会,对年度先进企业、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建立重大项目联系人制度,参与项目夺杯创优全过程,提供政策解释、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等支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 帮助企业做优做强。建立“渭南市建筑业优势企业库",“优势企业库"内企业根据上年度建筑企业产值完成情况、企业发展潜力、信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库内企业采取 “一企一策''帮扶举措,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每年组织召开2次建筑企业培训会,解读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标准办法,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支持企业录入业绩、升级资质。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 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市外优质一级(甲级)、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渭落户。鼓励本地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延长产业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 3. 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本土优势企业参与市内重大项目建设,提升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尤其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市场占有率。鼓励本地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国有企业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每年的城市建设项目库中择优选择50%项目,列入“年度创新示范项目库”,通过政策引导、信用加分等方式支持鼓励本土优势企业积极承揽、参与库内项目。支持推荐本土优势建筑企业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建设。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对选用本市建筑业企业作为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适当加分。信用等级较高、信用考评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下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4.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市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协会在市外组织推介会、现场观摩等活动。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搭建市内企业海外发展平台,支持企业赴国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支持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承建的外地项目荣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享受本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 5. 切实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整治建设单位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督促督办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尤其是政府投资、本土企业承揽的欠款项目,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未完工项目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过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不能及时付清的,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协商制定拨付计划,经施工单位同意后,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拨付。同时,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6. 推进“联合体"招投标模式。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市外地方国企强强联合,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业绩要求高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本土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本地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7.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招投标或者直接发包,并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8. 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民用建筑项目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 (市、区)〕 (三)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9. 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全流程线上审批办理,压缩审批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减至8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缩减至55个工作日。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 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10. 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 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智能建造、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应用,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11. 强化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材料、构配件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健全价格信息预警机制,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12. 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总包单位在渭南市辖区内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但资金不得相互划转。总包单位已有满足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要求的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可直接与省平台对接。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服务,切实做好本土建筑业企业的职工养老、医保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 13.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行业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从业机构、人员信用档案,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出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全市建筑企业信用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可适当降低各类保证金担保费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渭南市优势建筑企业库''考评认定的重要依据。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施行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渭南银保监分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14. 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对恶意闹访、恶意诉讼,以讨薪名义向施工单位索要合同外费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诚信惩戒,对建筑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指导服务,加大行业指导和沟通调解力度,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对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到位引起上访群访事件的社会投资项目,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联合惩戒,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渭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5. 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对智慧工地推广落实有力、效果显著的项目在市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选时予以加分鼓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16.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建材、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培育一批“楼宇医生''企业,对既有建筑开展质量安全鉴定和加固改造。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查 检验检测不实、虚假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 17. 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与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以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应加快保函、担保、保险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信用等级较高的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免。 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渭南银保监分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各县(市、区)〕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8. 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和监管模式。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升级改造,打造智能工厂。推进智能建造工程试点示范,对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推广力度大、应用程度高、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市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评选时给予加分支持。加强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引领带动行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 区)〕 19. 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支持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集成设计平台,提高专业协同能力,为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提供支撑。培育扶持BIM应用龙头骨干企业,甲级及以上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具备BIM应用能力,推广自主可控BIM设计软件。推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监管信息化,探索人工智能AI技术、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领域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 20.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推进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鼓励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强绿色低碳城区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装配式建筑、区域建筑能效提升等项目落地实施,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使用、运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 (六) 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21. 大力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办学机构开展建筑工人、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中级工、现场管理人员1000人以上,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实行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对不开展培训工作的培训点予以清除。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培训评价,鼓励建筑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七)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22. 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加强对本土优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引导建筑业类企业规范经营,加强信用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鼓励我市建筑业类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壮大。加强银企对接,推动建筑企业开展项目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应建筑行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开展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信贷业务,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充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渭南银保监分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各县(市、 区)〕
四、要素保障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产值,吸引外地优质企业落户渭南。一是鼓励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成功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本地建筑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优先纳入"渭南市建筑业优势企业库"。二是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5的本地建筑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授予“渭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 称号。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突破70亿元、50亿元、5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三是鼓励企业拓展外地市场,对年度在市域外完成建筑业产值排名前2名的本地建筑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授予“渭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对获得“渭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将在年度建筑业大会上予以表彰。四是引入地政府视财力情况,提供办公用房、建设用地或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市级领导包联扶持清单,在企业迁入、发展、职工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由市场监管、住建、人社、教育等部门安排专人予以一对一包联帮助。五是对迁入我市当年建筑业产值排名进入我市前10的一级(甲级)以上资质企业奖励100万元,并授予“渭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在年度建筑业大会上予以表彰。 (二)激发企业积极争创精品。强化“渭南建设"品牌建设。鼓励支持本地建筑企业争创鲁班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省级奖项,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等国家级奖项的,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长安杯奖等省级奖项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全市优质工程奖名单。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带头实施工程质量创优,对明确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项目,可将工程创优增加费纳入工程概算,体现优质优价。 (三)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筑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在我市注册并由我市提名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建筑企业,按获奖等级给予补助,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给予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取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工法和专利,属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奖励。 (四)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属地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项目,列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取得国家级、省级认证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支持或适当资金奖补。各县(市、区)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各类示范项目有序发展。对符合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五)加强新型人才培育储备。支持建筑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能人才建设,积极打造建筑“劳务品牌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 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建筑企业引进各类人才在公租房申请时给予“绿色通道"、 减免租金等。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优惠。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级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各县 (市、区)要对照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实施意见抓好细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解决建筑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召开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协调会,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确保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企业应享尽享,形成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年初计划、季度督导、半年通报、年终总结''的督导考评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业发展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定期对本地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分析问题原因,探索解决办法,确保建筑业发展后劲足、势头好、实效显著。
附件:渭南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附件: 渭南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李建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 军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宇英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愉涵 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段 锋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宏升 市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张胜康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 坤 市工信局副局长 薛宏志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吕永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建成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清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曹黎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永斌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李宏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玉英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贾晓乔 市商务局副局长 董敏红 陕西省审计厅渭南审计处副处长 李江涛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永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 涛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马成群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惠 刚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路满潮 渭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王玉冰 人行渭南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做好对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督导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杨宇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永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要求,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同志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