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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建立渭南市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龙门计划”,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服务协调机制,着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助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工作规则的通知》(陕上市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是指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我市拟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辅导、申报、挂牌、转板、上市及上市后再融资等过程中,及时有效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或合规证明等政务服务的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工作,由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负责,协同推进。
二、服务事项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障碍和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性确认和证明材料出具、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募投项目落地保障、瑕疵股权处置、政府拖欠账款清理、税款补缴和延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督导等依法合规应予协调办理的事项。
三、 工作程序 (一)申请。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属于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管辖权限和职能范围之内,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办理。涉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跨地区的,可填写《渭南市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申请表》,由当地上市办(或金融工作部门)向市上市办提出申请。市属国有企业可以直接向市上市办提出申请。 (二)接收。市上市办负责接收上述情形的企业申请,对有关事项是否影响企业上市、能否依法依规予以协调办理作出初核和判断,必要时可要求企业作出进一步说明。对满足接收条件的上市政务服务申请,应当及时接收;对不满足接收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移交。市上市办接收上市政务服务申请后,对市域内自身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省级部门或其他地市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上市办转报,由省上市办协调办理。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上市政务服务申请移交,原则上按照法定、对口、相近的原则开展,即优先向有法定职责和事权的单位移交;对涉及上下级事权的,向对口的平行单位移交;对职责不清晰、不明确以及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按照部门相关性最大的原则移交。接收单位对移交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提出应移送单位的建议;未能提出二次移交建议的,应当及时继续办理。 (四)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对移交的上市政务服务申请,应当在接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企业了解详情。对应办、可办、即办事项,应当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公示等法定程序所需的时间除外),确因情况复杂,需要延期办结的,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或条件尚不完备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加快办理,每10个工作日向企业和市上市办反馈进展;对确定无法办理的,应当阐明政策、争取理解。以上三种情形,均应在接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和市上市办反馈结果及进展情况,结果原则上应获企业认可或理解。接收单位必要情况下,可向市上市办提出工作建议,提请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提请前,应先提出明确清晰的拟办意见。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金融办。统筹管理和服务市域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后备企业提请的政府服务事项进行初核和判断,做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申请的接收、移交、督办等工作;协调股权处置、融资服务等事宜;办理涉及地方金融监管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市委军民融合办。指导企业加强与军队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 (三)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企业争取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四)市科技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支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研示范推广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协调给予优先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市财政局。落实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政策;办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前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审核相关工作。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上市后备企业参保人数及缴费等情况,出具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中涉及的土地、矿产、规划、建设和房产确权等问题;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安排保障募投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快速办理企业依法用地相关事宜;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九)市生态环境局。按权限快速办理上市后备企业有关的环评审批或备案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相关环境行政处罚事宜;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权限快速办理上市后备企业有关的房屋拆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事宜;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推荐认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指导企业争取国家农业扶持政策。 (十二)市商务局。推荐认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按权限快速办理文化类上市后备企业上市相关审批手续;指导上市后备企业争取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和国家文旅产业扶持政策。 (十四)市国资委。依法依规出具相关上市后备企业国有权标识和历史沿革证明文件;做好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快速办理上市前审核等事项。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妥善办理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六)市税务局。依法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中的税收问题;依法妥善办理上市后备企业税款延期缴纳、补缴纳事宜;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七)人行渭南中支、渭南银保监分局。办理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调入和结汇事宜;协调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八)渭南海关、市消防支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妥善处置上市后备企业行政处罚事项;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九)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依法妥善办理上市后备企业立案、诉讼等事项;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市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力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企业上市“龙门计划”,切实做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工作。 (二)健全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应当参照市级绿色通道机制的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属地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申请的接收、办理、督办、监督机制,定期向市上市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办落实。市上市办要及时全面登记存档企业提交的上市政务服务申请,按季梳理汇总申请接收、移交和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视情况通报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有损营商环境的情形,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移交给执法执纪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 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流程图 3. 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申请表 渭南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12月8日
以上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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