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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技能中国”行动安排,全力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向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衔接过渡,全面推进“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实施,按照渭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稳岗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助力稳增长保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渭就办发〔2022〕1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相关规定要求,现就支持全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机构 支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承担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实施备案制度,凡按要求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履行备案手续的合法、合规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职业培训补贴对象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以下“七类人员”: 1.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认定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 2.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认定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参训学生不能提供,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与所在高校对接,对参加培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3. 脱贫劳动力。指脱贫攻坚期间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后实现脱贫的农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的劳动力。认定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建档立卡认定证明(如参训劳动力不能提供,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与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接,对参训劳动力信息进行比对,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4.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认定身份需提供: 《身份证》或《户口簿》、初高中《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调查出具的未继续升学证明材料; 5.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认定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6. 退役军人(含自主择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复员干部)。认定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军官转业证》、《就业创业证》; 7. 大学生村官。认定身份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以及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针对“七类人员”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课时、培训课程相挂钩的原则,共分为3类,其中:职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培训补贴时间不少于4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72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90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 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 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对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请培训补贴所需资料 (一)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结束后申请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二)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 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 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期内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对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贴合本地产业和劳动力技能需求,以支持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技能提升为重点,突出“短平快”高效特点,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按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发挥好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作用,不断加强对各项政策补贴资金的规划管理,优先利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兑付职业培训补贴,专账资金全部用完后方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填补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 3. 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每名培训对象每年只能享受1次,且同一培训对象同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对象的比对工作,避免同一培训对象重复享受免费职业培训政策。
4.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培训机构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前,要指派专人或指导培训机构及时将培训对象信息录入陕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陕西职业技能提升公共服务系统全程网办。培训结束后,要在本级政府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或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进行公示,也可在覆盖本辖区的其他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5.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备案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不达标或不能完成培训计划的,取消其培训计划。长期不开展业务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转包培训任务、骗套培训补贴等任一行为的,取消其培训机构资质。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保障局
2板2年6月日
2022年6月13日印发 ( 以上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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