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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南华阴市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途径辖区某村时,发现一辆厢式小货车内有四个改装的大液化气罐。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交谈期间,车主张某言辞闪躲,并且提供不出任何手续,疑似非法买卖液化气。
为进一步查明真实情况,民警决定到张某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到达现场后,赫然发现张某家中存放着大量液化气罐,经清点共有44罐。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询问,张某承认在没有获取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大量液化气罐储存于自己家中。因这些液化气罐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依法予以扣押,转移至指定存放地点,同时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通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得知张某为谋取私利,在未取得经营许可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购买液化气存放在自己厢式货车上改装的大气罐中,通过走街串巷给用户利用加气枪非法加装液化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最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张某对其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处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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