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告人与被害人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请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前报道↓:
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的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
甄女士的儿子和女方回婚房时的监控视频截图
来源:“和阳高”微信公众号、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