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天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临渭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不含)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华州区华盛路(不含)以东,少华路(不含)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北,老西潼公路(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 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期间,《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暂停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3.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大荔县主城区东环路(含)以西,南环路(含)以北,冯翊路(含)以北,西三环(含)以东,洛滨大道(含)以南。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管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天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车辆
所有机动车在公布限行区域内,限行50%社会车辆。具体规定: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三、不受限行车辆
1、公安执勤执法车辆、军车、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等车辆;
2、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3、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4、经交管部门审批,用于保障居民生活车辆(运送快递外卖车辆、运送超市物资车辆、运送油、气等物资车辆)。
四、法律后果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天7时-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县城城区(九龙大道以南、凤凰路以西、印光大道以北、武帝路以东)。
三、限行规定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注:12月28日为双号日,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12月29日为单号日,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禁止进入主城区)。
2、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3、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华阴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措施终止,每天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包括皇甫路以北)、滨河路以东、华山北站以南及华山景区区域。
三、限行规定
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
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
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即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限行尾号:2、4、6、8、0】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限行尾号:1、3、5、7、9】
限行时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07:00——20:00不受禁限行车辆: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专用校车、专用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救助专用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等。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韩城市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除外)。
二、限行区域
1、新城区: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含南二环)、东二环以西(含东二环)、巍山路以东(含巍山路)的围合区域。
2、金城区:108国道与327国道什字以北、南二环以北(含南二环)、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131交叉路口以东的区域。
三、限行规定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3、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富平县
一、禁限行区域
县城区为环城东路(不含)以西,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西路(含)以东,北环线(不含)以南,所有主城区路段。
二、禁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措施终止,每天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三、禁限行规定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 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期间,《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富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暂停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
3、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4、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学校接送学生校车、邮政快递运送车、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班线客运车辆,省际、省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民警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