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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辞旧岁”,随着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年味”也越来越足。近来,朋友圈也热闹了起来,不少微商在朋友圈售卖烟花,不仅有加特林、烟花仙女棒,还推出了组合优惠装,比如“小石猴大礼包”、盲盒烟花等。 那么,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呢? “大管加特林30元”“全国包邮”……春节临近,卖烟花的微商们开始在朋友圈“卖力”地吆喝了起来。 “与去年相比,感觉今年的烟花价格比较便宜。”曾在网上购买烟花的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每年她都在一个叫“闽商青蛙”的微信号上购买烟花,上面有各种类型的烟花和200~800元价格不等的套餐。当问及为何不去烟花专卖店购买时,陈女士表示,之前去实体专卖店和烟花临时售卖点购买过,但发现价格比微信商贩高出许多。
一名售卖烟花的“微商”的朋友圈 一福建省福州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距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大家都已经开始为过年准备了,他也花了45元向朋友圈里卖烟花的“好友”购买了仙女棒给家里的孩子们玩耍。“下单后两三天,我问对方单号,对方说如果催件或丢件直接联系他,不要和快递员说是烟花,我才知道这应该是禁寄物品。” 记者联系上一名卖烟花的微商,该商家告诉记者,他的烟花是工厂仓库直发,“再过几天就不发货了,要到3月初才可以正常发货,有需要的要提前下单”。
烟花“微商”在朋友圈发布的各式各样的烟花 此外,记者打开某购物平台,发现目前该平台已不出售烟花爆竹,输入“烟花”“加特林”等关键词,出现的商品大多为电子炮、玩具、摆件等等。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呢?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俞柳英律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而是全国包邮、送货上门等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因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其运输的要求严格,要按照国家要求,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好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运输。
据了解,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且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市民朋友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此前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相关司局联合约谈圆通、韵达、京东三家快递企业,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入寄递渠道。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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