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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大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布公告,为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合理运用差别化价格调节收费方式,提高停车泊位停放率、周转率,改善市民停车出行环境。根据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荔县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荔政发〔2024〕8号)及《大荔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荔政办发〔2024〕4号)文件规定,启动大荔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24年3月16日上午8时开始试运营,3月23日上午8时正式实施收费(3月23日—5月22日期间,按缴费金额的80%收取停车费,5月23日上午8时起正常收取停车费)。 二、收费区域 1.A类区域路侧停车收费路段:北大街、南大街、南环路、同州广场、西环路、富民路、冯翊路、东府广场周边、花城路、西二环、北环路、东大街、西新街、北新街、春江路全段(司法局)、同州路、洛滨大道。 2.B类区域路侧停车收费路段:荔北大道(钟楼至荔北中队)、公安局西侧南北路全段、迎宾大道。 三、收费时段 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0:00,其他时段免费。 四、收费标准 按照《大荔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荔政办发〔2024〕4号)执行,实行分区域计时收费,具体如下: (一)A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5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二)B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0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五、收费运营主体及收费方式 大荔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及日常运营工作由大荔县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全权负责,收费方式为智慧缴费,广大市民可通过“同州畅行”微信公众号或“同州畅行”微信小程序,缴纳停车费用。 六、停放收费减免政策 (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殡葬、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机动车在执行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牙石以上)停放时,其缴纳的停放服务费在应收停放服务费基础上给予50%优惠;在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道牙石以下)停放不予优惠,新能源车辆在封闭车场充电,免费停放2小时; (三)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四)县委、县政府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设置的临时停车区域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说明 (一)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位停车时,请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车位线内,按“齐头、顺向、入位”规定有序停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能乱停乱放及占压盲道。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城区道路、公共空间(地)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不得损毁、拆卸、移动停车位标线、标识、标志牌和收费仪表等设施,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妨碍机动车在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停车位从事经营及其他活动。 (三)服务电话0913—3227956特此公告。 (来源:大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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