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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南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全年12345和12315热线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5887件,其中:12345热线转办工单10725件,12315平台接收25162件,经及时妥善处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6.2万元。 在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为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渭南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将陆续公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对虚假商品标识、制售假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处置情况,并对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情简介:2023年2月10日,蒲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2022年12月份,他在县城某KTV消费时,购买80瓶啤酒,没有用完,将剩余40余瓶预存在KTV。2023年2月6日,他去消费时,该KTV负责人告知预存的酒因预存期限超期不予提供,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处理结果: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消费者在预存啤酒时,该店工作人员未事先告知最长存酒期限等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店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预存的啤酒,消费者满意。 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本案例中,消费者向KTV预存未喝完的啤酒,如果商家设置存酒期限,应当在消费者预存前明确告知,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使用商家增值服务时,要及时询问相关规定,警惕“霸王条款”,留存消费凭证、票据,并把商家的口头承诺落实在纸面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来源:蒲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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