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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澄城县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郭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郭涛,男,汉族,1991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61052519910703XXXX,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王庄镇水洼村三组。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涛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涛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69185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8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雷福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雷福忠,男,汉族,1970年7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61052519700714XXXX,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赵庄镇樊家洼村。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福忠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2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雷福忠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69185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8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梁红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梁红忠,男,汉族,1966年5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61212919660506XXXX,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城关镇车站北巷6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红忠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1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红忠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69185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4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王宏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王宏波,男,汉族,1974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61052519740529XXXX,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城关镇育才路17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宏波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1000元。 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宏波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69185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4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因被执行人孙建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孙建武,男,汉族,1965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61212919650912XXXX,住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尧头镇曹村一组。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建武下落线索,有助于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支付酬金1000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建武名下或其隐匿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信息、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 举报电话:0913一6869171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505室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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