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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期 清明将至 民俗祭祀、春耕生产叠加 林区野外违规用火 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隐患突出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法制观念 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日前 渭南市公安局通报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引以为戒 案例一:韩城市“4.05”孙某某、刘某清明上坟后灭火不彻底引发林区火灾案
2019年4月5日(清明节)11时10分,犯罪人嫌疑人孙某某、刘某到桑树坪镇雷镇村南坡上坟烧纸,在烧纸过程中孙某某、刘某在未确定明火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坟地,导致火灾发生。经韩城市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过火面积为89.3公顷(折合1339.5亩)。孙某某因犯失火罪被韩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9年3月30日9时许,郑某某在华阴市罗敷镇华阳管区川街村老女沟(小地名)沟口地里栽杏树,休息期间,抽烟后把烟头扔到地里不慎引燃干蒿草,地面火失控后引起当地林区油松、华山松、栎类林冠火。经勘验鉴定现场过火林地面积为3.1公顷(折合46.5亩),过火区域受损林木株数达2008株。2019年9月,郑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9年4月6日早上10时许,许某某在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西“十五亩地”(小地名)群众的玉米地上坟时,点火前大意鲁莽,未清理坟地周围杂草,就点火焚烧“纸钱(冥币)、香火”引起周边玉米秆着火,遂引发该村“种子沟”(小地名)山林着火。后经鉴定,过火林地总面积为120亩,其中过火林地面积为5.5公顷(折合82.5亩)。2019年7月,许某某因犯失火罪,被白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四:富平县曹村镇郭某某花椒地抽烟不慎失火案 2024年3月11日中午,郭某某在富平县曹村镇郭家村东石沟自家花椒地修剪树枝,在明知山区不能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携带打火机在地边休息时抽烟,将未捻灭的烟头扔至花椒地西南侧地边的荒草中,致地边荒草引燃并引至西边山坡,引发山火,导致过火山区栽种的柏树、洋槐树等树木不同程度受损。经林业部门初步认定,该场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约12公顷,其中过火灌木林地面积约10 公顷。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被富平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查隐患、破火案(2023-2024)”“四联”等专项行动,对各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重拳打击,最大限度清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放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涉火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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