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3月19日,金宝贝位于江苏南京的三家门店同时关门,“突然收到消息说闭店了。”“很多孩子当天还有课,到店后发现大门紧闭。”“前两天刚缴续费的钱,没想到关门了。”
三家门店突然同时关门
3月20日,记者先后来到金宝贝南京江宁景枫中心店和华采天地中心店,发现两店的情况相同——店内还留有一些物品,大门上了锁,上面贴着《致家长书》,落款时间为3月18日。此外,玻璃门上还贴着几个群二维码,提示消费者扫码进群协商。
在金宝贝华采天地中心店门口,有两名商场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让前来的家长登记信息。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日早上,有家长送孩子来上课才知道关店的事,当场就报警了。”一位特地赶来的家长表示,自家小孩还有1万多元的课没上,“刚听说金宝贝关门了,就过来看看店里还有没有人。太突然了。”
曹女士(化姓)告诉记者,孩子在华采天地中心店还有10多节课没上,“我的损失算少的,有不少家长的孩子还一节课都没上。3月17日,销售还在正常向家长推销课包。”记者了解到,仅曹女士所在的家长群里,就已有210名家长登记了所剩课时,最少的是2节,最多的是127节。
曹女士临时被告知闭店
在《致家长书》中,金宝贝南京中心表示:“自2024年3月19日起,金宝贝南京江宁景枫中心、华采天地中心、江北虹悦中心将暂停运营和教学服务,寻找新的资方和资金入驻。”记者查询金宝贝官网发现,上述三家门店关闭后,金宝贝在南京仅剩一家门店,门店客服表示,他们店正常经营,与市区三家门店不是同一个老板。
3月20日下午,代表金宝贝负责后续安置的工作人员在消费者对接群里发了一份《解决方案大纲》,给出了三个解决方案:
- 退费。明确退费金额后,将陆续进行退费。倘若全部家长都选择退费,在理想的情况下一年能还款100万元,预计30年(全部还清)。
- 分流上课。沟通机构周边2公里内的不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早教、托育、美术、书法等不同阶段的课程,在家长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转课。
《解决方案大纲》里还表示:“目前,南京金宝贝的资金链已完全断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算上工资、商场欠租、学员课时及其他债务,共计有2800万元左右。”对于上述解决方案,不少家长不接受,“分30年还,怎么好意思说出口的。”“还要家长自筹?我们已经缴过费了。”“分流看似靠谱,但其他机构不会让我们买课包吗?”作为全国知名连锁早教机构,近几年来,金宝贝深陷关店、退费难等舆论潮中,在多地被曝出突然关店的消息。去年12月22日,金宝贝北京东城中心店闭店。多位家长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一开始金宝贝工作人员称,关店是因为房租问题,只是这两周没课,关了这个店之后,可能会再在两公里内重新开一个。”当年年底,除了东城中心店外,北京宋家庄中心、房山长阳中心、石景山泰和翠微中心等店均陆续关闭。据报道,去年年底,上海浦东新区九六广场的金宝贝早教机构也发文通知,将于12月底闭店,后续未完成的课程可转至其他门店或通过异业合作转至其他机构。除九六广场店外,金宝贝在上海的多家门店均已关闭或即将关闭。此外,今年1月23日深夜,金宝贝宣布将同步关停广东深圳区域四家门店,包括南山万象天地店、南山花园城店、福田印力中心店和布吉万象汇店。仅万象天地、印力中心两店波及的家长便有2000多名。“去年12月初,销售还在兜售课程,说年终活动优惠力度大。而且宣布闭店的前一天,老师还上着课呢,结果突然停水停电。”有家长向记者吐槽,这种行为无异于“跑路前收割最后一茬韭菜”。一位在深圳南山万象天地门店报课的家长表示,“前一天还在卖课促销,第二天晚上就被通知要闭店。去年年底我刚交了近4万元学费,只上了几节课。”官网显示,金宝贝于2003年进入中国市场,有400多家加盟中心,遍布全国近150个城市,累计逾百万中国客户,分为直营、加盟两种经营形式,各中心独立经营,与品牌方为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据报道,闭店风波发生后,金宝贝集团在上海注册的宝宝爱(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经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而在家长密集提起诉讼的1月份,金宝贝集团北京、上海、天津的三家子公司几乎同时更换法定代表人。金宝贝上海门店一名姚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团总部正在努力解决资金链困境,目前已经与部分家长达成和解,将于5月份陆续支付相关款项,并称“这个月已经有资金进账了”。在家长看来,这样成规模的培训机构不管是开门营业还是关门停业,都不可能是一瞬间的决定,而在闭店的最后关头还催着家长报课、交学费,就等于是在最后关头“薅羊毛”,不仅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也欺骗了消费者。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认为,如果闭店一事工作人员提前知晓,但依然销售课程,则存在销售欺诈嫌疑。
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的黄西文律师表示,教育机构的临时关停可以视为其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由于教育机构现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教育机构赔偿尚未提供服务费用的诉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