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惩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强我市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柬埔寨地区涉诈高危人员16人(以上四类人员统称:“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的教育劝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日,主动回国并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前报备的,或其家属及时联系劝促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回国入境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滞留境外人员配合公安机关成功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本单位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户籍地相关工作人员劝返仍然滞留,依法依规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一律按照程序列管列控;
2.一律冻结户籍,暂停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3.一律暂停手机卡、银行卡相关业务功能,暂停银行卡非柜面业务功能,并且5年内不能开办新手机卡和银行卡;
4.针对户籍地公安机关暂无法取得联系的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因暂无法排除其在境外是否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或是否受到境外诈骗集团侵害。我单位将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我市辖区现存16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保护性止付,以免其被境外涉诈集团利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要认清形势,务必尽快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主动配合劝促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