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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西安网警发布1起网络暴力案件典型案例。具体如下: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违法行为人为泄私愤,将其前女友个人隐私泄露在多个短视频账号。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与受害人分手后,李某要求受害人退还二人恋爱期间其赠与对方的物品及数笔转账金额遭到拒绝,遂产生报复心理。李某通过注册多个短视频平台账号,将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照片等散布于互联网,并配有侮辱性质的言论,对受害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接警后,新城警方迅速反应,立刻开展工作将违法行为人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居民要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网络言行,对于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网络不法侵害,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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