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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安全稳定,渭南公安交警突出管控重点,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2024年7月1日9时许,临渭交警在辖区腊杨村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卢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3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驾驶人卢某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卢某称当天早上因嗓子难受,一个人喝了大约二两白酒,然后骑三轮车去田市,结果路上被交警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卢某处以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6月28日18时许,蒲城交警在辖区罕井镇开元街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赵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赵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6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赵某称,当晚和朋友喝酒到凌晨1时,结束后觉得天色已晚,又离家不远,便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没想到行至此处被交警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赵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年5月23日,大荔公安交警在辖区安仁街道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对石某驾驶的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石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石某称当晚一个人喝酒到凌晨2时许,凌晨6时就要去安仁皇都村干活,想着睡了一觉应该没事,便心存侥幸开车出门,没想到行至此处被交警查处。最终,民警依法对石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渭南公安交警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检路查,强化夜间时段、农村地区执法检查,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查处、除风险、大曝光,从严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为了自身、亲朋好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身犯险!切勿以身试法!亲朋好友也要劝阻酒驾醉驾行为,共同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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