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邢先生反映:8月20日下午,他的车停放在澄城县司法局家属院楼下,谁料水泥块“从天而降”,将车前挡风玻璃砸坏,车顶也被砸出一个坑,事发至今问题得不到解决,他的损失谁来赔?
澄城县发来回复:
8月22日接到有居民在今日头条上发表的“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司法局家属院物业就是这么差,车放在院子里,让楼上的杂物下去把车砸成这样了”有关信息的舆情提示,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澄城县冯原镇石家坡人,该小区租住户。2024发布人刑年8月20日,该租住户将汽车停放至司法局院内,因当天大风大雨,导致停放汽车处3楼住户外墙水泥块掉落,将汽车后挡风玻璃砸烂,同时车顶也受到损伤。该情况发生后,澄城县古派出所立即出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3楼住户赔偿 350元,对该车进行维修,当时已完成支付手续。发布人接受调解后,认为赔偿金额不够修理车辆,后将视频、文字发布在今日头条上。社区接到情况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发布人与3楼住户叫至社区进行调解,发布人认为司法局小区物业未履职,且赔偿金额不够修理车辆,拒绝对发布信息进行删除,社区调解无过后,建议其走司法程序处理,发布人仍不同意走司法程序,社区无法在进行调解。
司法局小区始建于90年代末,原为司法局单身公寓楼,该小区建成年限较长,设施老旧,一直为三无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接管。该小区共计 28户住户,因一直无人管理,司法局组织小区住户进行选举,选出陈明学代为管理该小区,一月每户收取18 元,每月收取 414 元(因五户未住人,只收取23户费用)用于该小区垃圾、环境卫生、收取水费等工作,陈明学无偿为该小区进行服务。该小区无物业管理,且未收缴过物业费,故刑建明在发布信息中说物业管理差情况一事不实。且该小区未划分停车位,也未收取过停车费。发布人停车受损,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下一步,社区将会联系司法局与该小区住户,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代管小区物业或寻找第三方物业公司进行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