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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证明我妈是我妈”之后,“证明界”又出“新难题”。去世近百年的太奶奶死亡证明哪里能开?最近,上海的凌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今年初她在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房产份额时,却被要求提供奶奶父母(凌女士的太奶奶)的死亡证明,但要找到近一个世纪前的相关材料,真的令她崩溃。上海一女子继承爷爷遗产,却被要求提供奶奶、父母死亡证明。凌女士一家在2000年买下了一套售后公房,产权人分别为凌女士的爷爷、父母及自己,随着爷爷、奶奶以及父亲相继离世,如今只剩下凌女士和母亲相依为命。
今年年初,凌女士和母亲开始办理房产的继承手续。经过与父亲的六个兄弟姐妹沟通后,他们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
之后,凌女士和母亲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要办理房产更名,就要先做遗产继承公证。而公证处表示,因为房产是在奶奶去世前购买的,所以凌女士爷爷的产权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奶奶的子女都愿意放弃继承,但凌女士仍需提供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证明凌女士的奶奶是在父母去世之后过世的,奶奶的父母没有继承资格。
为什么公证处只要求提供奶奶父母的死亡证明,却没有要求提供爷爷父母的死亡证明呢?工作人员解释到:这是按照公证行业的操作惯例,80周岁以上的老人去世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可以不出示其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材料,反之则必须提供。 凌女士的奶奶去世的时候只有79岁,正好属于需提供证明范畴。为了这张证明,凌女士不仅跑了好几个派出所,又联系了退管会,可不管哪个单位都无法找到过世近百年的老人信息。凌女士遇到的难题如何破局?有律师提出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来确认遗产继承的相应份额。通常情况下,法官在审理中会进行调查,如果仍然无法掌握奶奶父母的相关材料,法官会要求所有继承人承诺没有其他继承人,并据此做出判决。不过在判决后,一旦有新继承人出现,对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主张权利。此事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分享了自己遇到相同情况后的解决方式。更多网友对于孩子和父母在同一张房产证上的情况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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