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孕前或临产发现艾滋病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艾滋病孕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服药6~12周,而且建议人工喂养哦!
梅毒:孕产妇一旦发现梅毒感染,即刻开始治疗。既往感染与孕期感染梅毒的孕妇在整个孕期应每月进行梅毒抗体滴度监测。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既往感染的孕产妇,如在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者,要追加一个疗程的治疗。
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都应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于母亲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且非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的儿童,按照先天梅毒治疗。
乙肝:孕期发现乙肝感染的孕妇,需进行肝功能检测及乙肝病毒载量(HBV DNA)检测,根据其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及治疗开始的时间,必要时需转至传染病专科行相应治疗。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于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并按规定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