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券或者部分债权得以受偿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款项支付赏金。悬赏公告如下:
种林,男,汉族,1979年11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219791129****,居住地:陕西省潼关县城关镇南新社区矿建巷西巷。
执行案号:(2024)陕0522执43号
执行标的:510204元
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悬赏举报电话:0913-3826518(周法官)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起一年。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杨军刚,男,汉族,1977年1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219771211****,居住地:陕西省潼关县城关镇临华村高桥五组。
执行案号:(2024)陕0522执61号
执行标的:30300元
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赏金。
悬赏举报电话:0913-3826518(周法官)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起一年。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