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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 走亲访友,聚会宴饮增多 部分驾驶人侥幸心理作祟 酒后驾驶! 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为确保春节假期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渭南公安交警始终坚持对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零容忍。春节期间,全市共查处110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春节假期至元宵节期间仍然是酒后驾驶的高发期。酒驾违法,醉驾入刑,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易肇事肇祸,严重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渭南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时段、全路段,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严查此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出行,切莫心存侥幸。
2025年2月2日9时许,李某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牌号为陕E79**7的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华州区老西潼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西马村口春运临时检查点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交警柳枝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李某某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1月29日18时许,高某与亲戚聚餐饮酒后,骑轻便二轮摩托车前往村口购买香烟。途中被临渭交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民警还发现高某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高某予以处罚。
2025年2月3日16时许,吴某某驾驶陕UK9**G小型汽车行驶至渭河防洪南堤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渭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查询中,民警还发现吴**并未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其处罚1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处罚1500元,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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