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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清晨,瓮峪中队执勤民警在滨河大道设置好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仔细检查。7时50分,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缓缓驶来,民警敏锐地发现驾驶员眼神有些迷离,便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59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承认自己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以为睡了一觉后体内酒精已消散,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4月7日清晨,同样的地点,瓮峪中队民警依然坚守岗位,8时30分,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眼神躲闪。进一步检测后确定,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6毫克,已构成了饮酒驾驶。据驾驶员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在朋友家中喝了些酒,自认为清晨路上车少,应该不会有交警检查,便冒险开车出门。这两起清晨酒驾案件的查获,充分体现了瓮峪中队打击酒驾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无论何时何地,都不会放松对酒驾的查处。酒驾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驾驶员自身的安全,也对其他道路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华阴交警大队瓮峪中队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夜酒”也可能导致酒驾。且酒后驾车的危害不会因时间早晚而减少。请驾驶员务必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原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华阴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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