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华州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淘宝”账户租赁纠纷。
吴某某与项某某原系朋友关系,双方口头协议吴某某向项某某支付200元作为“淘宝”账户租赁费并用于经营,租赁期间未经吴某某同意,项某某不得在该账户上进行任何操作。吴某某经营后,项某某却将该账户成交款45353元据为己有,吴某某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项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性质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委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仔细核实了涉案账号流水,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法律后果及风险,同时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项某某同意将成交款分期返还原告,吴某某也表示愿意谅解,不再追究项某某其他责任。该纠纷从送达诉状副本到成功调解仅用5天便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