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类(指学生具有高新区户籍)
1.房户一致类:是指学生和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户籍与家庭实际居住所持产权住房都在本校学区内。
资审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村委会证明或购房合同等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2.房户不一致:是指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无房产,即有户无房;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未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持有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即有房无户。
资审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含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或网签证明、制式购房合同及水电气网等机打票据类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以实际居住为依据的有效证明材料)。
3.其他类:是指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但无学区户籍、住房及居住证的经商或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资审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实际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流水、水电费缴费清单等);
(3)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用工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等证明实际工作的材料);
(4)居住证明(学区内租房合同或村委会开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填报时,居住地址选择高新区辛市街道办权家村村委会权家村,根据经商或务工实际情况,将经商证明或工作证明与居住证明一同上传至居住信息佐证材料处。
(二)政策优待类
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落实。
资审资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符合优抚对象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随迁子女类
是指户籍在高新区外,但在高新区居住的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根据户籍所在地情况分为:跨省随迁、省内跨市随迁和市内跨县区随迁三类。
资审资料:
1.随迁住房:
是指在高新区持有房产(含廉租房、公租房)且实际居住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
资审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居住证明(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填报时,居住地址选择高新区辛市街道办权家村村委会权家村,居住证明上传至居住信息佐证材料处。
2.随迁经商:
是指在高新区实际经商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
资审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一致)。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实际经营证明材料(营业流水、水电费缴费清单等)。
特别说明:填报时,居住地址选择高新区辛市街道办权家村村委会权家村,根据经商实际情况,将经商证明与居住证明一同上传至居住信息佐证材料处。
3.随迁务工(就业):
是指在高新区务工(就业)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
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上一致)。
(2)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用人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用工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等证明实际工作的材料)。
特别说明:填报时,居住地址选择高新区辛市街道办权家村村委会权家村,其他佐证资料按照提示上传至相应位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