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杜某某是多年相处的老邻居,2019年8月,杜某某因生活周转需求,向原告王某某借款29000元,但借条出具后,被告杜某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王某某起诉至大荔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均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且双方本是邻里,矛盾根源并非恶意拖欠,而是沟通不畅。若简单开庭审理,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还会给两位老人带来诉累,为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司法需求,法官决定放弃常规的法庭审理模式,不开警车、不穿制服,驾驶私家车前往两位老人家中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拉家常缓解紧张气氛,再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两位老人讲解民间借贷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官还着重强调,邻里情谊远比金钱重要,多年的邻里情分不应因一笔借款付诸东流。在法官的细心劝导下,杜某某表示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愿意分期偿还借款,王某某也体谅邻居的难处,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最终原告王某某的老伴与被告杜某某握手言和,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此次上门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民间借贷纠纷,更保住了两位八旬老人的邻里情,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