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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仗和对偶
对偶要求相对宽容,对仗是对偶的一种严格形式,主要用于格律诗、骈文和对联,除字数相等、结构相似外,还要求词性相对、平仄相对,不能同字重复。
对偶是一种汉语修辞方式,用两个字数相等、语义相关和结构相似的语句并列起来,对称地表达相反、相对或相关的意思。它适用于散文、诗歌等多种文体。例如:“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打架不记仇。”“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等,都属于对偶句。
对仗是对偶形式的进一步发展,是格律诗、骈文、对联等文体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在具备对偶特征的基础上,还要求上下句同一结构位置的词语语音上平仄相对,且避免用字重复。例如:“”故园何处风吹柳(仄平平仄平平仄),新雁到来雪满衣。(平仄平平仄仄平)”
“征车自入红尘去,(平平仄仄平平仄)远水长穿绿树来。(仄仄平平仄仄平)”等,都属于对仗句。
对偶是通用修辞手法,适用于各类文体;对仗是诗词格律中的特殊对偶形式,仅用于格律诗、骈文等。例如:“东山风雨”
对偶需字数相等、结构对称、意义相关。
对仗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词性严格相对(如名词对名词)、平仄相反(格律诗中),且避免同字相对。
对偶侧重形式对称;对仗强调形式与格律规则的双重严谨性。
对仗源于对偶,一切对仗都是对偶,但只有讲究语音节奏和平仄格律的对偶才成为对仗。对偶出现较早(如先秦诗文),对仗在语文运用时间上晚于对偶,一般与魏晋后的骈文及唐代格律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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