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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方案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及省、市招生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教育入学一件事”为切入点,实施“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门”办法,规范招生秩序,健全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入学长效机制,落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等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县教体局批准。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免试就近。严格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教体局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和学位供需分析机制,科学预判入学需求,对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区提前发布预警,合理分流学生。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由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定;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小学(初中)合理划定,并于7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
(三)坚持公民同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县域内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级的,可在审批地范围内适当跨县域招生。严禁跨市域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测评等方式选拔生源。 三、招生流程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生源类别及入学材料
第一类:户籍类。学生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须提供户口簿及居住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第二类:政策准入类。学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居住且符合以下政策准入条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上传户口簿、居住证明及相应优抚佐证材料。
第三类:住房类。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使用祖辈房产的,学生户籍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从未迁移。同一房产在义务教育9年周期内,仅限一户房产持有人子女使用该学位。须提供户口簿及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或廉租房合同等)。
第四类:随迁子女类。外县来荔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监护人持有的招生片区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
第五类:就业经营类。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合法经营满一年(营业执照登记日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须提供户口簿、营业执照。
(三)招录次序
1.公办学校招录次序。坚持“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按照“户籍类-政策准入类-住房类-随迁子女类-就业经营类”的先后批次进行招生录取。若有剩余学位招录下一批次;若本批次学位不足,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就近协调其他公办学校。
2.民办学校招录次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体局依据“生源分类”条件及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四)时间安排 县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913-3796688 0913-3526633
县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接待咨询处地址:东大街37号(县卫健局东30米路南)。 大荔县主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大荔县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学区划分初中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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