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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关于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规范渭南市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依据《渭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渭政发[2006)61号),制定本办法。 二、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工作,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主体工程开工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开发企业编制成本预算报告,向市物价局提出销售价格申请。市物价局在按规定对销售价格进行核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批复。 销售价格批准后,由市房改办组织,在《渭南日报》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可依此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四、站北路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向以下人员销售: (一)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年度城市拆迁改造计划的市区拆迁改造户; (二)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三)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无房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市区居民。 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房改办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3、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和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申报办理地点:市政府政务大厅。 (二)审查。市房改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建设局审查。 (三)公示。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房改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四)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改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批准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出具 书面通知。 (五)购买。申请人持签署过批准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数多于该项目所建房屋户数时,优先保证市区拆迁改造户购房,其余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购买。 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按该套住房总价款2%的数额一次性缴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基金由市房改办代收,缴市建设局统一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建设局申请使用。 七、购房人入住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由市房改办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实施物业管理。入住户数达到50%以后,由市物业管理处牵头,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我市首批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 来源: 时间:2007-5-16 10:28:00 阅读次数: 774 次 本报讯 我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已从5月9日正式开始申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将圆了自己的住房梦了。那这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又是多少?哪些人有资格可以申请这批房子呢? 记者从城乡建设局房改办获悉,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它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而建设,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首批经济适用房盖在站北路碧园小区。共13栋楼,500多套。1号、2号、4号和7号现已竣工。按照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70%户型面积要在90平方米以内,最大户型面积不能超过144平方米。我市这500多套经济适用房9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了76%,三种户型,分别是95.66平方米、92.79平方米、110.02平方米。根据渭价发2007年71号文件规定,这个碧水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为1268元/平方米。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购:一是本市常住户口,并居住满三年以上;二是家庭年收入在两万五千元以下;三是家庭无房户或者家庭平均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符合这三个条件的都可以购买。申领时要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户口薄复印件、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年收入情况证明,以及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再写上一份申请,拿上这些证件在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心(地点在前进路工行办公楼一楼)填写一份《渭南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即可。申请人的收入、住房情况等将要进行15天公示,希望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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