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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建筑工地,用假身份与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合同,将“租赁”来的建筑设备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出,接下来就玩“蒸发”——近3个多月,郑某等4人用这种方式,疯狂作案5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昨日,该诈骗团伙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009年12月28日晚7时,未央区超凌公司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王经理向公安未央分局刑警大队报案:11月2日,一自称姓曹的人从该租赁站租赁了价值25万元左右的建筑脚手架,两月后结算租赁费时,该工地已人去楼空,曹某也联系不上。
根据王经理提供的线索,民警查清了曹某的真实身份——郑某,男,渭南人。2009年12月30日晚上,在渭南市临渭区某单元楼,民警将郑某抓获。经审查,郑某对其诈骗租赁站建筑设备一事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伙同其他3人以同样方式诈骗户县、未央区及咸阳等地4家建筑租赁站共计百余吨建筑钢管的犯罪事实。今年1月5日,民警将潘某与邹某(女)抓获。两天后,邹某某也被抓获归案。
“当时我们到工地考察了,有打桩的,有搬运的,大家干得热火朝天。怎么会是假的?”超凌公司法人代表石先生到现在还有点纳闷,“他们手续很齐全,还交了1万块钱的押金。”
经查,诈骗团伙出示的“建筑工地”相关证件,是冒用另一个工地的,因此在核查时难以发现漏洞。公安未央分局刑警大队吴队长介绍说,此诈骗团伙的作案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开始找偏僻的地方,短期租赁一块租金比较便宜的土地,雇当地居民在“工地”干活,营造施工假象。随后选择租赁目标,签订租赁合同,交租赁押金。最后变卖建筑设备,再寻找下一块土地,继续行骗。
目前,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拘。(记者 王飞 实习生 李秀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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