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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庆假期期间,渭南市侨联一辆轿车在一小区内将一女童腿撞断,在掏了第一次手术钱后,侨联就不再掏钱。昨日,伤者家属谈及此事表示无奈,称一直以来协商都没有结果。昨日,住在渭南的张华岳老人对记者讲,2008年10月4日下午5时多,他的孙女琛琛在小区院子便道上行走,被渭南市侨联车牌号为陕E00515的轿车撞断左腿,家属随即紧急将琛琛送到西安接受手术治疗,28天后出院回家休养。渭南市交警支队临渭大队认定驾驶该车的司机陈炯光承担全部责任。此后,侨联支付了住院治疗费用1.5万元。
据了解,2009年5月,琛琛第二次手术前,其家属曾联系市侨联党组书记杨同玲,杨同玲称暂时没钱,让家属先垫付住院费,并说出院后侨联将听交警的处理决定,交警部门让赔偿多少侨联就给多少。二次出院后,琛琛家属就一直找侨联的领导,要求协商处理交警部门核算出的共计近8万元的事故赔偿金。杨同玲让侨联办公室主任岳森给家属打电话,称让家属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多少侨联就给多少。期间,交警部门多次进行调解,但侨联都不配合。张华岳说,孩子出事后,一年时间没有上学,躺在家里大人们看着很心疼,但是侨联的态度更令人心寒。 昨天下午,市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事故科负责处理此事的周警官说,2009年下半年,他先后三次给侨联打电话,让侨联来人与琛琛家属协商调解此事,每次都是提前10天预约,但是每次都被回绝。鉴于侨联的人不愿意到场,2009年10月23日,事故科出具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宣告因“陈炯光方未参加调解”而未能达成协议,调解终结。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渭南市侨联办公室主任岳森,他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侨联已经支付了近两万元的医药费,按说此事就应该结束了,单位的车有保险,住在医院不管多久有保险公司掏钱,出院了家属开口就要十万八万的,领导没办法。岳主任同时表示,是琛琛的家属不愿意到场参加交警的调解。然而,岳主任的这一说法与记者先前采访交警时得到的说法不一,也与交警部门出具的《终结书》不符。岳森同时补充说,既然没有达成调解,伤者家属可以去法院上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