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龙亭镇“官员向企业索手机”引发市民热议
4月29日,韩城龙亭镇政府院内通讯基站屡遭断电一事及原因,报道刊发后,热心读者纷纷致电本报,批龙亭镇政府官员借机索要手机的行为。昨日,记者还就此事分别采访了我市部分专家学者,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市政协常委、市委党校管理心理学教授雷转运:通讯基站不论建在哪里,双方肯定都签有协议,应该按照协议规定执行,政府人员不应该采取断电的行为向企业索要手机。作为地方政府,应该自律,维护自身良好的政府形象,如此做法,对政府形象、干部人员形象都有所损害。他认为,此事的发生并非偶然,属于双方的利益纠纷,作为合作双方都应该从自身找问题,并协商解决此事。他说,中国联通作为三大运营商之一,本应做到公平合理地为民服务,执行政策也应该遵循稳定性、连续性的特点。如报道中,因为受辐射影响,韩城联通向龙亭某村委会主任提供了5部手机,最终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那么,是不是每次出现问题,他们都会以送手机为手段解决问题呢?如此做法,只会形成一种惯例,他们应该从自身找问题的根源所在,依据政策该送手机送,不该送就不送,有效杜绝事情的再次发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渭南师范学院法学教授钱怀瑜:政府负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职权、职责,但归根结底,政府使用职权其实也是人民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私权,不能私自滥用,滥用公权是对人民权利的亵渎,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龙亭镇政府领导人员应具有法治观念,应该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不是个人利益。龙亭镇政府如此做法,属于严重的索贿行为,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陕西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新峰:就基站断电事件而言,从证据的角度上来分析,关键是要查明断电的原因!如果真如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叙述的原因那样,是为了“索要手机”,并且,假如手机归个人使用,到时候这些手机也不上镇政府的账,其“索要手机”轻则是“索贿”的违法行为,重则构成受贿罪(未遂),是否够罪这主要取决于该手机价值及其套餐金额的大小;假如“索要手机”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开过会或者通过气,获得手机后也将用于工作,因此行为不存在为联通公司谋取“利益”的情形,“索要手机”应作为一种违纪行为处理为宜。
热心读者屈先生:看完报道后,让人对镇政府的所作所为很失望,作为一级政府机关为了区区4部手机,竟然置国家各项禁令于不顾,也置政府形象于不顾,对企业出此下策,实在令人汗颜。为一点小小利益,就如此胆大妄为,那么在更大的利益面前,该镇的政府官员是不是会铤而走险呢?对待企业如此,平日里如何待群众,更是可想而知?希望韩城市委、市政府能够重视此事,不要因为个别官员的不良行为,给政府形象抹黑,令地方蒙羞。
不要皮脸的人多,国情 唉! 不要脸的人都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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