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时置业晚交房近一年不按合同执行引业主不满
近期,购买了高新区新盛路中段商业街11号楼的业主遇到了烦心事。业主们和陕西天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置业)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及逾期交房违约金。2013年11月底,天时置业陆续通知业主们收房,此时,距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已经逾期近一年,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天时置业却不按合同执行,只愿免除一年物业费,此举引得众业主不满。逾期交房,只免一年物业
陈女士夫妇是蒲城县人,在渭南城区工作。2011年5月,夫妻二人以每平方米2869.2元的价格订购了商业街11号楼一套住房。2012年1月初,陈女士夫妇和天时置业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
2012年底,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到来,可商业街11号楼主体工程尚未完工,交房期限被推后。进入2013年,陈女士夫妇曾就何时交房咨询过开发商,开发商给出的答复为“再等等”,问到违约金赔偿一事时,得到的答案是“到时候再协商”。
去年12月,陈女士得知天时置业通知开始交房,奇怪的是,她并没有得到通知。到天时置业售楼部问询后才得知6楼以下已经开始交房,6楼以上水电有问题,正在维修。当她追问违约金如何支付时,售楼小姐告诉她,公司规定,只免除一年的物业费。
对于天时置业的做法,陈女士并不认可。她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按日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共1万多元,而一年的物业费却不到1000元,差距实在太大。除此之外,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若按时交房,她们一家可能已经装修入住,而现在,她们还得在外租房居住。
罗先生和周先生也是商业街11号楼的业主,同样,接到收房通知后,他们赶往天时置业售楼部收房,问到违约金赔偿一事时,得到的答复依然是免除一年的物业费。
开发商:不可能按合同执行
1月6日上午,记者跟随陈女士一同赶到天时置业售楼部。售楼部一杨姓售楼小姐向陈女士解释了未通知她收房的原因。她说,由于售楼部工作人员有限,她们仅负责电话通知6层以下的业主。6层以上的购房人,由物业公司通知。目前,6层以上的水电已经维修完毕,但电梯尚不能使用。
当陈女士再次问到违约金如何赔偿时,杨姓售楼小姐说:“公司规定,免一年物业费。”陈女士表达不满后,杨姓售楼小姐称:“要么你再等等,等房交差不多了,给你单独处理,但绝对不可能按合同执行。”
“难道合同约定不起作用?”陈女士再次提出异议。此时,杨姓售楼小姐说:“不是合同不起作用。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也可以再等等。”
当记者追问为何不能按合同执行时,杨姓售楼小姐称:“没钱嘛!”此时,陈女士再次质疑:“如果当初买房时,我给你们老板说,你把房卖给我吧!我没钱,没办法,你说行不行?”
据杨姓售楼小姐介绍,近期,到售楼部反映此事的业主很多,她们也都是按公司定的“免除一年物业费给予解释”。“截至目前,已有20多户业主同意了补偿方案并收房。”她说。
随后,记者赶到天时置业的办公区,办公室一工作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办公室张主任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张主任的手机提出采访要求,他称自己在西安。记者要求其联系其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他表示,无法联系,让记者到售楼部了解。
律师: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开发商的做法我不能接受。但他们不按合同执行,我也不知该怎么办?难道维权就这么难?”走出天时置业售楼部后,陈女士气愤地说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战峰。他说,目前来看,开发商确实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业主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形式维权。起诉的具体时间由业主自行把握,可以在收房前,也可以在收房后。若收房后起诉,应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注明交房时间;并写清,因开发商原因造成逾期交房,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做沙发。 就是,我是2010年在天时置业买的房子,款已付清,合同上要求交房后一年办好房产证,可是到目前为止,房产证也没有办下来,去问过几次,说是正在办理中,这该怎么办?
在天时买的房子到现在也没有办房产证,怎么办? 我是2010年在天时买的房子,房子倒是交了,但目前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
没办法,这就是弱势群体! 只能走法律
来自安卓客户端 走法律....... 大家团结起来,都不要接房子了,直接走法律途径吧·,我也是受害者,我们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天时这样的事情很多了,QQ:2452809293 渭南新盛路渭南天时置业E号楼业主群,主要是为了能够及时沟通和维权,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QQ群号码:1883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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