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淡de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4:22

我在西五路进去喊人点了份饭带走没有一分钟就被贴了,出来在找他们他们都不给取消,还是在人家饭店门口听着勒

漂泊一生_b55Sr 发表于 2015-4-8 14:28

不生气,都是临时工惹的祸,临时工要发工资要生活的

韩立军 发表于 2015-4-8 15:38

赞同楼主的观点!

柔情铁汉 发表于 2015-4-8 16:38



别提了,想起满脸眼泪{:6_165:}

醉清风 发表于 2015-4-8 16:39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6:41

www.123456789@q 发表于 2015-4-8 11:12
机动车位紧缺,机动车乱停乱放,真的很令人讨厌!但很同情楼主,谁被罚了心情也不好

关键是一条街基本都没车位,总不能背着车办事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7:03

253921947 发表于 2015-4-8 14:22
我在西五路进去喊人点了份饭带走没有一分钟就被贴了,出来在找他们他们都不给取消,还是在人家饭店门口听着 ...

你当时应该用手机拍上他们执法车去大队法制科或者支队行政复议

扯淡de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7:13

那样不行吧,当时我没有在车上,他们贴了条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当时应该用手机拍上他们执法车去大队法制科或者支队行政复议

那样不行吧,当时我没有在车上,他们贴了条我才敢出来找他们议论,说贴了,不给取消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7:19

253921947 发表于 2015-4-8 17:13
那样不行吧,当时我没有在车上,他们贴了条我才敢出来找他们议论,说贴了,不给取消

贴条代表告知你违法了,这个是执法程序,让你照像说明代表你在现场,他们强行执法就不符合执法程序,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7:31

253921947 发表于 2015-4-8 17:13
那样不行吧,当时我没有在车上,他们贴了条我才敢出来找他们议论,说贴了,不给取消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章停车主要是依据56条,仔细研究研究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让你行政复议是依据93条


你们想想,看看,敬贤大街车少人稀,妨碍什么了,你们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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