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7:33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行政复议依据93条

76衣袂飘飘 发表于 2015-4-8 18:07

这些执法者是打着法律的旗帜合法的干违法的事,卑鄙!

名子? 发表于 2015-4-8 19:11

高新区交警非常敬业,每天不到8点就开始上班,站在菜场十字等到8点开始贴条,吃早饭的亲们一定要看着时间吃哦。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5-4-8 19:17

名子? 发表于 2015-4-8 1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新区交警非常敬业,每天不到8点就开始上班,站在菜场十字等到8点开始贴条,吃早饭的亲们一定要看着时间吃 ...

如果是真的,他们也忒敬业了

wx_j5D8D34y 发表于 2015-4-8 21:43

现在的交警都是有执照的土匪

金红 发表于 2015-4-8 22:41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高新交警,看你们的啦。

罗斯柴尔德 发表于 2015-4-8 22:45

交警队现在应该改名为“中国交通罚款及事故纠纷处理责任有限公司”
全面以“赢利创收”为导向进行企业化经营
堵成锤子不想办法解决,光P想着咋弄两钱了

吉利帝豪 发表于 2015-4-9 06:49

穷了么钱花

第二眼 发表于 2015-4-9 07:20

赞一个!!

罗斯柴尔德 发表于 2015-4-8 2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队现在应该改名为“中国交通罚款及事故纠纷处理责任有限公司”
全面以“赢利创收”为导向进行企业化经 ...

赞一个!!

laowang111 发表于 2015-4-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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